所长职责:
在市药监局领导下,省药检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全所的业务工作。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全所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全所发展计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深入基层科室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主持所务会议,所办公会议和全所职工大会,部署工作任务,研究重大事宜。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集体福利。 负责全面考核干部、调配、奖惩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制订药检人才培养计划,人员编制。 负责督促检查业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查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批各项财务开支。 因故不能在岗时,需指定一位副所长代行本职责。
副所长职责:
在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全所业务技术、科研、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对所长负责。 领导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解决业务技术疑难问题 。 负责审核签发出所公文,检验报告书的审核。 负责领导制订和完善全所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制订全所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和完善各类各级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晋升考核条例。 负责固定资产、物资管理、房屋设备的修缮、管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安排全所横向协作工作,有组织搞好全所技术咨询活动。 负责全所的治安、保卫、卫生、绿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