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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工作时效 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在用药过程中信息滞后问题

日期:2006-3-24 16:45:54   编辑:  点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现在提出新农村的建设,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表现,是我们政策上实事求是的表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还是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当前农村中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较为普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缺乏识别假劣药品常识,使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农村成了倾销假劣药品的集散地,严重危害着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作为药品检验部门,如何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找准自身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加强对假劣药品的信息宣传、压缩检验周期、提高检验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检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宏伟工程的很好的抓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用药的知识水平。

1、利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载体,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水平。

当前农村中,广大人民群众在如何安全用药方面知识贫乏,与城市人群相比,很多群众很少接触到正反面的药品知识宣传,老百姓对药品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对药物的副作用不了解,往往自己根据症状用药,乡村药品从业人员也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用药知识指导,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有效。以往,我们在多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宣传方式尚有局限性,表现在主要是利用一些特定节日,特定的媒体进行宣传,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真正能让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所接触到的知识比较少。因此我们应该在立足以往宣传方式的同时,在宣传方面要进一步重心下移,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药品知识宣传。一是印发短小精炼、有实用价值的宣传资料,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药店、农村诊所为据点,有计划发放,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当前,绝大部分农村有线电视普及率较低,这类宣传要讲究实用性、时间性,力争让更多的群众都能收看到、收听到;三是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让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听得进、看得懂、记得住。有次,宿城区双庄镇一群众误把商陆当成人参服用,出现毒性反应后来我所咨询。我所及时作了解答,并以此为契机,在双庄镇开展中草药种植及服用知识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及时通报有关假劣药信息,减少农村群众在信息掌握方面的滞后效应。

受药品抽样数量的影响,当前药品抽样检验主要集中在乡、镇以上涉药单位,而在比较容易出现假劣药品现象的基层诊所、药店抽样较少。我们在查处假劣药品时,往往针对已经发现假劣药品的单位予以处罚,因受时间、精力限制,往往不能对流失到基层诊所、药店的假劣药品追查到底,对流失到患者手中的药品更是无法追回。因此,从假劣药品的销售渠道着手,认真追查假劣药品的走向至关重要。建议对无主观因素销售假劣药品的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支持其主动追回已销售或使用的假劣药品,对其自主追回的假劣药品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尽可能避免人民群众使用到假劣药品。同时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的在有关媒体上通告假劣药品信息,特别是在某区域出现的假劣药品,更应快速及时的在该区域通报,因为从目前销售网络来看,每一个售假现象都不是孤立的个案,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个制假售假的销售网络。且销售的对象并不是我们所查到的个案,因此很有必要在某一区域内开展范围更大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同时也要向周边地区通报假劣药信息,以便周边地区的稽查部门能迅速掌握不合格药品情况,加强抽样的针对性。年初,我所连续检出三批不合格抗生素,通过对质量检测报告分析发现,被检出的不合格项目均为“鉴别”项,可以认定被检样品中不含药物有效成份。我所及时向周边及辖区内的县区局及相关涉药单位发出了内部通报30余份,社会反应良好。

3、在媒体上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

能在媒体上进行公益性宣传,对普及人民群众用药科学知识也是一个很有益的尝试。目前违法虚假广告充斥媒体,有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有的擅自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为什么这些广告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有许多群众特别是农村老百姓相关知识贫乏,得不到正确指导,只能迷信这类违法广告。很多来药检所咨询的群众,就是想知道药品广告中吹得很神奇的药品到底能不能买,药品广告到底能不能相信。因此我们不妨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二是在电视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进行针对性的“反”宣传,如“药监部门友情提醒不可盲目相信虚假药品广告”,或者就当前电视中出现的违法广告,现场点评,直接告诉群众什么样的广告不可信,哪些广告是非法的,哪些药品广告疗效是夸大的,明确提请消费者注意;三是同公安、工商部门配合,为老百姓开展维权活动,对已销售出去的药品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收回等,并将这一类活动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群众挽回损失。

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周期,减少假劣药品的危害。

作为药检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开展药品检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的检验周期是药检部门为完成检验工作的最大允许时间,现行规定为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应该说在检验周期完成检验无可厚非,对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品,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对群众用药安全方面没有影响,但对于假劣药品则会产生不良影响。极有可能因时间原因导致更多的群众购买或使用到假劣药品,从而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农村的涉药单位的进货量很少,在这25天内,假劣药品已经售完或用完,危害已经产生了。我们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提高检验效率,缩短检验周期来着手。一方面增加仪器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压缩检验周期,力争把检验周期压缩在20工作日之内,对稽查部门重点怀疑的检品开通检验绿色通道,实行快检,出具检验报告,为稽查部门立案查处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在抽验及检验流程上下功夫,稽查部门对重点怀疑药品可以通过就地封样,实行暂控,防止假劣药品的转移和流失。同时,为药检部门配备快检车,实行就地检验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只要检验工作中一发现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在继续深入开展检验同时,及时通知稽查部门,对该批药品先进行封存,待检验报告出来后再根据结果进行处理,以尽可能减少假劣药品流入到群众手中的几率,不能等到检验报告书发出后再进行有关工作。对敢于私自拆开封签,把不合格药品处理掉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严惩。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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