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食药监发〔2006〕39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机关工作制度的几项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机关工作制度的几项补充规定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建立紧张、有序、高效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机关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登台阶,现对机关工作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违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除通报外,给予罚款100元处理;三次以上(含三次)除通报外,并扣年度目标奖500元。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私有事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除通报外,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除通报外,并扣年度目标奖500元。
三、切实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打麻将、玩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不准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聊天或浏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页。违者第一次罚款200元,通报批评;多次(含二次)以上,每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四、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如果发现一律按党纪条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机关工作人员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发现一次除罚款100元外,同时按市局“六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本处室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达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扣年度目标奖金额的20%,并对该处室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规定由市局监察室监督实施。
八、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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