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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药检所首问负责制

日期:2006-2-7 19:36:49   编辑:  点击:

 

为树立良好的药检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决定在所内实行首问负责制,规定如下: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本所工作中第一个接听来电或接受来访的人,无论事项是否属于本人职责服务范围,都要负责给予答复和接待的工作制定。第一个与当事人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必须遵循“礼貌热情、耐心细致、讲求原则、高效服务”的要求,一律使用文明用语,挂牌上岗,报名接听,接受监督。

  三、凡当事人到本所来访请求解决事项和要求提供服务的,首问负责人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应快速给予答复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凡不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应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若属本所业务范围内的应主动带路、指人,直到有人接待办理为止。若不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应予办理的单位、部门。

  四、如系接听电话,凡属本职业务范围的,应予明确答复,如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做好电话记录,待有明确意见后及时告知对方;不属本职业务范围的要在明白来电意图后请相关的人接听电话,给予解答;不属本所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尽力给予帮助。

  五、在首问接待中,属本所业务范围的事项,但当事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主动作出解释,并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不得生硬回绝、冷落或刁难对方。

  六、本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若发现未认真履行该项制度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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