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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药监系统“六条禁令”

日期:2006-2-21 9:24:14   编辑:  点击:

 

   一、严禁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在药品监督执法办证、办案中,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泄露执法监督工作秘密,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六、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执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对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举报电话:43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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